为了加强建筑施工机械、电气设备以及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管理,防止施工事故发生,日前,市建设局发出通知,要求从2008年1月1日起,市区所有在建的建筑工地施工工地,禁止使用不合格或无产品合格证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施工安全防护用具。
通知指出,目前,我市部分建筑施工工地使用不合格或无证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安全隐患较大。为了防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市区在建的建筑施工工地,禁止新安装无出厂合格证的自制钢井架物料提升机和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电气设备、安全网等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对于擅自使用的,有关部门责令立即停止使用,清除出施工现场,并依法予以处罚。市区在建工地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电气设备以及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必须严格执行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标准,并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